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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资讯 |
时间:2007-6-14 10:20:12 共有 人次浏览 共有 0 位网友参与评论 查看评论
编辑:李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同时又是信用经济。旅行社作为旅游消费者与旅游供应商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旅游各要素的组织者和旅游产品的设计者,无疑是旅游产业的旗帜和龙头。然而,在日常的监管中我们不难发现,旅行社业目前存在着部分旅行社擅自增减旅游项目、随意降低服务等级标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恶意拖欠应付团款等不诚信行为和现象。 据统计,2006年某市旅游质监部门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107起,其中涉及旅行社的投诉76起,占各类旅游投诉的71%%。所以,在当前旅游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旅行社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旅行社如何才能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实现优质服务,搞好诚信经营,实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切实发挥好旅游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强化教育促队伍建设 诚信是人们一种最为基本的为人态度和行为品德,是社会文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最为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求,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几 在一定意义上,旅行社诚信意识的强弱、服务质量的优劣、旅游业务经营的好坏、产品是否具有吸引力,乃至能否得到长足的发展,更多地取决于旅行社员工诚信意识的强弱、旅游业务知识的多少、服务技能的高低。而诚信、知识、技巧、能力是以人为载体的,为此,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通过管理和引导,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旅行社的每一位从业人员,并以其指导经营、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道德、纪律、技能、操守,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真正使“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不和、业无诚信不旺、国无诚信不稳、世无诚信不安”的理念成为全行业的共识,从而促进旅行社队伍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建章立制促规范有序 完善的旅游法规、规章和制度是旅行社诚信建设的基础。近年来,旅行社业在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等方面取得了飞跃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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