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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 |
时间:2008-4-23 12:53:33 共有 人次浏览 共有 0 位网友参与评论 查看评论
0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76 010.1-88《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技术条件》和ZB J76 010.2-88《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 ----本标准更体现了技术合同(或技术协议)在空气分离设备交货中的重要性; ----标准中的产品流程由两类增加到四类,并调整和补充了其性能指标; ----增加了关系到产品质量而又非供方所为的工程设计和安装要求; ----根据近几年的生产实践和相关标准要求8,对其它部分技术要求也作了修改; ----标准中去掉了ZB J76 010.1--88中的三个附录。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76 010.1--88和ZB J76 010.2-88。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制氧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光富、张传力、徐廉先、薄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空气分离设备的定义、产品分类和型号、技术要求、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氧气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m3/h,以低温法分离空气制取氧、氮气体及 氩的空气分离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 注:1 本标准中氧、氮产量均为标准状态的气体量,即0℃,101.325kPa(绝)状态下的气体量,单位为m3/h。 2 本标准中的压力未注明者为表压,加上(绝)为绝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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